近期,建设工程所用的钢材、水泥、干粉砂浆等建筑质料价格连续上涨。5月10日,钢材更是突破6000元大关。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单位危害如何担负?
◎上海:早盘建材市场价格大幅补涨350;
◎北京:早盘建材市场价格累涨420;
◎杭州:早盘建材市场价格大涨350。
◎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稳。
◎广东、上海地区价格暂稳;
◎云南:保山地区部分品牌袋装水泥通知上调30元/吨;
◎四川:甘孜州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小幅上涨30元/吨,德绵地区预计15日起水泥价格上涨30元/吨;
◎河北:承德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大幅上涨50元/吨,石家庄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上涨40元/吨;
◎山东:威海地区主流品牌水泥市场报价上涨10-20元/吨;
◎福建:南平地区水泥市场报价上涨30元/吨。
◎深圳、上海地区价格暂稳;
◎重庆:重庆地区砂石价格上涨2元/吨;
◎福建:泉州地区砂石价格上涨2-5元/吨。
◎西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67元/吨;
◎华东: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51元/吨;
◎东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华北:该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49元/吨。
◎华东:该地区低标、高标价格较昨日划分上涨100元/吨;
◎西南:该地区低标、高标价格较昨日划分上涨100元/吨;
◎华南:该地区低标价格较昨日上涨100元/吨,高标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东北:该地区低标价格较昨日上涨100元/吨;
◎山东:该地区高标价格较昨日上涨50元/吨。
◎上海、广东地区价格暂稳;
◎河南:郑州地区矿渣粉价格整体上涨15元/吨;
◎山西:晋城地区主流品牌矿渣粉价格上涨15元;
◎重庆:重庆地区矿渣粉价格上涨10元/吨。
◎上海、杭州、南京地区价格较昨日上涨40元/方。
◎上海、杭州、南京地区日租价格暂稳。
◎上海、杭州地区价格暂稳。
5月10日Myspic螺纹钢绝对价格指数6234.00,日环比上涨8.59%。全国31个主要都会HRB400E(20mm)螺纹钢均价6274元/吨,上涨507元/吨。重点都会:北京6290元/吨,上涨490元/吨;上海6120元/吨,上涨440元/吨;广州6250元/吨,上涨470元/吨;西安6180元/吨,上涨500元/吨。
5月10日水泥价格指数512.48,日环比下降0.2%,全国26个主要都会P.O42.5散装水泥均价468元/吨,较上个交易日下跌2元/吨。重点都会:北京480-500元/吨;上海575-626元/吨;广州540-560元/吨;西安420-430元/吨。
5月10日混凝土指数463.92,日环比下降0.13%,全国34个主要都会C30现款、非泵均价439元/方,较上个交易日下跌1元/方。重点都会:北京435-455元/方;上海500-520元/方;广州610-630元/方;西安490-510元/方。
5月10日砂石均价114元/吨,日环比持平。全国重点都会主流规格砂石市场报价:上海天然砂159元/吨、机制砂133元/吨、碎石121元/吨;广州天然砂177元/吨、机制砂137元/吨、碎石125元/吨;西安天然砂125元/吨、机制砂105元/吨、碎石100元/吨。
2019年12月,住建部、国家生长革新委联合印发《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步伐》,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步伐》明确划定,主要工程质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凌驾条约约定幅度的部分,危害由建设单位担负。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增强危害治理,合理分担危害。
建设单位担负的危害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质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凌驾条约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国家执规律则政策变革引起的条约价格的变革;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用度和工期的变革;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爆发的工程用度和工期的变革;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用度和工期的变革。
具体危害分担内容由双方在条约中约定。
勉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包管手段增强防备危害能力。
早在2007、2008年,因人工、质料、台班价格泛起连续大幅度的涨落,全国多个省份已出台文件,就“条约中未明确或强行约定承包人担负全部危害”的问题作出明确划定,要求发承包双方需签订增补协议,进行价差调解。
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步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中,有如下划定:
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正、正当和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发承包双方在确定条约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情况和生产要素价格变革对条约价款的影响。
最近几年,多地也划分针对建筑质料价格上涨问题发文,要求切实维护施工企业权利。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增强建筑工程质料价格危害管控的指导意见
粤建市函〔2018〕2058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宏观政策、基建投资加大等影响,我省建筑质料价格波动异常,砂石、水泥、砂浆、混凝土等价格泛起了差别水平的上涨,凌驾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规模和担负的危害,严重影响了施工条约的正常履行,给工程施工带来潜在的质量、宁静隐患。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质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步伐》(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划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划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危害共担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关注建材价格异常变革,积极调理市场供需平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上半年经济剖析会的安排,凭据“稳增长、促革新、调结构、惠民生、防危害”的有关事情要求,进一步推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治理,积极主动会同水利、领土资源、情况掩护等部分建立砂石等建材治理的动态协作事情机制,规范河、湖砂的收罗运动,广泛开辟用砂来源渠道,以满足全省建设工程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对及格工程用砂的需求。
二、强化建材价格信息的动态宣布,引导市场主体正确研判建材价格走势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要大力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的划定,增强对市场价格走势的监测、预研、预警,动态调解宣布周期,实时宣布人工和钢材、水泥、砂石、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主要质料价格以及种种造价指标指数,引导建筑市场主体对建材价格的变革进行研判,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
三、提高发承包双方的危害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近期砂石、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质料价格的波动,客观因素较多,凌驾了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制止的规模和担负的危害,已造成条约双方利益的严重失衡,在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价、投标投价、发承包条约的签订、工程结算(决算)时,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危害意识。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历程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宁静、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建材价格波动保存的危害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包管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三是发承包双方签订发承包条约时,应在条约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质料规模,合理约定主要质料价格波动的危害幅度及凌驾幅度后的调解步伐,公正分担主要质料价格波动造成的危害,以包管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是涉及建设工程人工、质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异常,凌驾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制止的规模和担负的危害的,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条约价款调解要领。
四、加大建材价格争议的调解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及其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工程建材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建材价格争议,要凭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快速调解,以增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8日
关于调解建设工程质料价格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吉建造〔2017〕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工程质料价格泛起大幅增长,其涨幅和影响时间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发包和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测的。条约中对价格危害的内容、规模以及解决步伐不约定或约定不明,造成条约缺陷,是条约当事双方的责任。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凭据《吉林省建筑市场治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步伐》(住建部令第16号)的有关划定,现就建设工程质料价格调解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分要实时宣布外地区的市场质料价格及综合价格,以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署理机构在体例标底(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文件时,应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三、发承包双方应凭据工程造价治理的相关划定,就质料价差调解等问题实时签订增补条约或协议。
承包人采购质料和工程设备,条约中对证料和工程设备价格未明确危害规模和凌驾危害规模未明确调解步伐的,其主要质料和工程设备,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担负;凌驾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担负。
四、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承包危害意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和条约中,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质量、施工宁静和工期的影响,明确约定质料价格危害规模和凌驾危害规模后的调解步伐。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价格危害因素并盘算相应的危害用度,不得盲目压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包管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日
关于增强建筑质料价格危害管控的通知
陕建发〔2018〕28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计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计划建设局,韩都会住房城乡计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近期,由于受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我省规模内的砂、石、水泥、干拌砂浆、商品混凝土等建筑质料的价格均泛起较大幅度的上涨,尤其是近两个月以来,个体质料泛起了供应严重紧缺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内建筑质料价格大幅上涨。
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做好市场情况变革下的危害应对,凭据市场危害共担的原则,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事情,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在工程项目条约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担负全部危害。
2.新建工程项目条约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质料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凭据工程具体情况和自身能力,合理确定各方应担负的责任和危害的规模。
3.在建工程项目条约中无危害约定或危害约定不明确,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危害。
4.严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借机涨价,各级治理部分应对涉嫌企业严肃查处。
5.各市(区)工程造价治理部分,应实时掌握市场质料价格动态变革,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手段增加宣布频次,确保宣布的信息与市场同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3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增强我市建设工程质料价格危害管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去产能和增强情况治理等因素的多重影响下,全国建筑质料价格普遍上涨。深圳市属于矿产资源严重匮乏的都会,砂、石等原质料主要靠周边省市供应,受上游市场影响较大,引起砂石、混凝土价格涨幅较大,凌驾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规模和担负的危害。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质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危害,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正当权益,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步伐》(住房城乡建设部令16号)和《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划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就增强建设工程质料价格危害管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划定,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招标人应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划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二十五条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3.2.1条的划定,在招标文件、施工条约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质料规模,合理约定质料价格波动的危害幅度以及凌驾幅度后的调解步伐,由发承包双方公正合理分担主要质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危害。禁止在施工条约中设置不调差等无限危害条款。
二、危害共担,协商调解工程造价
在本通知宣布之前已开工或已签订施工条约的建设工程项目,已签关闭条约的,按条约执行;如施工条约中对砂石、水泥、预拌砂浆、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质料调差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凭据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原则重新协商签订增补协议,对2018年7月以后(含7月)实施的工程量中的质料价差予以调解。
三、提高工程危害意识,合理确定建材价格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历程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宁静、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在招标备案环节书面允许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无限危害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材价格波动保存的危害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包管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条约时,应在条约中设置建材调价条款,按公正合理原则,分担主要质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危害。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17日
2018年1月30日,济南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增强工程建设质料价格危害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济建标字〔2018〕2号),明确工程计价中应推行危害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承包人应有限度担负质料价格等市场危害。
1、凭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要求,不得接纳无限危害、所有危害或类似语句划定计价中的危害内容和幅度。
2、条约中已经接纳无限危害、所有危害等表述对证料价格危害进行明确约定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基础上调解工程造价,并签订增补协议。调解的规模限定于主要质料。主要质料价格爆发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质料价差不进行调解;波动幅度凌驾±5%的,凭据凌驾部分调解质料价差。
3、调解步伐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A.2 造价信息调解价格差额”和《建设工程施工条约(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约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解”中“第2种方法:接纳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解”的有关划定进行。
附:
《建设工程施工条约(示范文本)》
(GF-2017-0201)
11. 价格调解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解
除专用条约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凌驾条约当事人约定的规模,条约价格应当调解。条约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约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法对条约价格进行调解:
第1种方法:接纳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解。
……
第2种方法:接纳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解。
条约履行期间,因人工、质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条约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凭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治理部分、行业建设治理部分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宣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解;需要进行价格调解的质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解的质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解条约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爆发变革且切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宣布的人工费调解划定,条约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宣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解条约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宣布价格的除外。
(2)质料、工程设备价格变革的价款调解凭据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危害规模划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质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条约条款另有约定外,条约履行期间质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凌驾5%时,或质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质料单价为基础凌驾5%时,其凌驾部分据实调解。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质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条约条款另有约定外,条约履行期间质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凌驾5%时,质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质料单价为基础凌驾5%时,其凌驾部分据实调解。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质料单价即是基准价格的:除专用条约条款另有约定外,条约履行期间质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凌驾±5%时,其凌驾部分据实调解。
④承包人应在采购质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质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质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简直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解条约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质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解条约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解条约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条约条款中给定的质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凭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宣布的信息价体例。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爆发变革凌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分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划定的规模时,按划定调解条约价格。